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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辯新法 (下)

小說:我是宋哲宗 作者:荒唐假紳士

  沉浸在恭維中的幾人都沒注意到一旁的陳光悄悄的出了文德殿,低聲跟殿外的內侍黃門吩咐了幾句后又悄悄回到神宗邊上。

  “兩位大人提出的有關青苗法的建議我們都知道了,現在我更好奇的是兩位大人對其他新法的想法。”趙煦見神宗一直不說話,便打斷凌志蘇遠承的言語,將談話引回正題。

  “那臣繼續說一下免役法。免役法是對以前差役法的改革,由原來按戶等高低輪流到各級政府去服差役(亦稱職役),改為由政府出錢雇人應役。”凌志接過趙煦的話頭,語氣鏗鏘的說道。

  王安石提出免役法的意圖是要“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,釋天下之農歸于畎畝”,使“農時不奪而民力均”(鄧廣銘:《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》卷四一),并在災害之年可以“募人興修水利,即既足以賑救食力之民,又可興陂塘溝之費”(李燾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二二一)

  在趙煦的記憶中,此法也的確產生了一些積極的作用,減輕了農民的差役負擔,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嚴重的問題。比如,免役法規定“當役戶”和“不當役”的下等戶均需交納“助役錢”,前者因為免去了以前必須負擔的各色差役,納“助役錢”理所當然,但后者本來不應役,現在出錢就不合理了,成為加在他們身上的一筆沉重的賦稅負擔。

  至于征收二分的“免役寬省錢”,名曰二分,實際征收卻超過一倍或一倍有余。《文獻通考.職役》中就說:免役寬省錢,“統計天下乃十四五”,無疑加重了對農民的剝削。

  也正如趙煦所想的那樣,只聽凌志繼續說道:“免役法規定當役戶和不當役的下等戶均需交納助役錢,前者因為免去了以前必須負擔的各色差役,納助役錢理所當然。但臣認為后者本來不應役,出助役錢就不合理了,此法必然招致百姓不滿。”

  “另外,免役寬省錢的征收標準亦不明確,地方執行同樣也存在巨大的問題,臣曾統計過,二分的免役寬省錢最高都已經收到六分七分。請陛下明察!”凌志越說越是激動,對新法的這些弊病真的是深惡痛絕。

  “朕看你等二人對此已經準備許久了,朕準許你們將其他幾項新法也說一下。”神宗表情不變,掃視了一遍在場眾人,而后緩緩說道。

  “謝陛下,那臣等就直說了。”凌志蘇遠承二人躬身一禮后便輪番開始了他們的表演。

  市易法,“市易之法,聽人賒貸縣官財貸,以田宅或金帛為抵押,出息十分之二,過期不輸,息外每月更加罰百分之二”(《宋史》卷三二七)。其法是由政府出資一百萬貫,先后在開封成都廣州揚州等城市設立“市易務”,平價收購滯銷的貨物,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。

  同時,商販只要向市易務交納抵押品,就可以批賒官庫里的某些貨物到各地出售。年出息二分,過期不還,每月罰款百分之二。王安石因以為“市易之法成,則貨賂通而國用饒矣”(李燾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三四六)。

  但在此法實行的二年,政府收息錢九十六萬緡,從中獲得了大量的利潤,而私營的大小商販則不是無利可圖就是賠本,甚至負債累累,紛紛破產。甚至還出現了“市易務于御街東廊置叉子數十間,前后積累果實,逐日差官監賣,分取牙利”(文彥博《文潞公文集》卷二O)的狀況,直接插手商業,壟斷商業活動,這只會抑制剛剛興起的商品經濟的發展。

  均輸法,《宋史》載均輸法“以發運之職為均輸,假以錢貨,凡上供之物,皆得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,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,得以便宜蓄買”(《宋史》卷三二七)。以王安石之說此法貸款宜改變“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,以擅輕重斂散之權”的局面,“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于公上”(王安石《臨川文集》卷七O)。但實際是由政府直接控制東南六路的財賦,與商人爭利。

  保甲法與保馬法,保甲法是將民戶按十五編成保甲,“保甲立,則亦所以使民不散,則奸宄固宜少”(李燾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二四六),找書苑www.zhaoshuyuan.com 可以維護社會治安,鞏固宋王朝的統治基礎。

  但王安石還有一個目的,即使之成為由雇傭兵制向征兵制過渡的一個橋梁。這樣就使廣大的農民參與軍事,引起了農民的不滿。因為雇傭兵制使大量職業兵興起,而廣大農民則免受征伐和屯戍之苦。保甲法就變相地恢復了差役,而且農閑時的“習學武藝”“除禁兵器不得置外,其余弓箭并許從便自置”(徐松輯《宋會要輯稿》《兵》二之六),加重了農民的負擔。

  保甲法還規定“同保內有犯強竊盜、殺人、放火、強奸、略人、傳習妖教,造畜蠱毒,知而不告,并依從保伍法科罪”,又“及居停強盜三人以上,經三日,同保內鄰人雖不知情,亦科不覺察之罪”(徐松輯《宋會要輯稿》《兵》二之五六),實際上恢復了殘酷的什伍連坐法,使農民深受其害。

  保馬法則將國家飼養不善的軍馬推給農民,無疑加重了農民的負擔,特別是軍馬死了要賠償,使許多民戶因馬死而搞得傾家蕩產,家破人亡。

  “以上,是臣等對于部分新法存在弊端的愚見。臣以為,種種弊病我大宋朝廷完全可以采取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,讓更多人接受新法。”凌志最后總結道。

  “臣還想補充一點,新法致使官僚機構重疊。王相公為了將變法運動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里,先后建立了許多機構來推行新法,如制置三司條例司、“疏浚黃河司”、都提舉市易司等等機構。這必定使本來已經被冗官冗兵冗費問題困擾的朝廷更加力不從心。”蘇遠承緊接著補充道。

 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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