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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:執令京邑(6)

小說:北朝漢月 作者:元祀

    周惠一怔,不是說楊機頗有清德知名么,怎么一來就見他處決死囚?要知道,魏朝前期雖然法令極苛,但是在中后期,對死囚都非常慎重,而且在太武帝時,即采納源賀的意見,“宥諸死刑,徙充北籓諸戍”,“一歲所活,殊為不少”,到了孝文帝當政期間,因為哀矜庶獄,死囚大多得以保留性命,發配邊鎮戍守,之后便差不多成為定例。

    更何況,除叛逆等特別嚴重的罪行以外,死囚一般都要留待秋后處決,而現在不過是初秋時分,怎么就如此急迫了呢?

    四人加快腳步,排開圍觀的人群,來到馬市的正門之外,便看見一名囚犯背門而坐,頭戴一具大得驚人的重枷,幾乎被壓得了直不起腰來。在他的身邊,有兩名獄吏持械看守著,另有一名十余歲的女孩,身著僅能勉強遮體的破舊衣服,正竭力用小手托著枷鎖,好減輕囚犯的負擔。

    仔細打量著這具重枷,周惠暗暗咋舌。他曾經聽人說過,這種重枷號曰“彌尾青”,長一丈三尺(約合現在的三米八左右),喉下長一丈(三米左右),乃是魏朝最重的大枷,輕易不會動用。而動用這種大枷,幾乎比處決死囚更加難得一見,也怪不得會有這么多人圍觀。另外,那個托著重枷的孩子,顯然也很能吸引眾人的注意和憐憫,周惠就聽見身旁有人在慨嘆,說這囚犯倒生了個好女兒之類的話。

    周惠同樣也很感慨,再想到這個女孩和妹妹差不多大,處境卻如此凄慘,忍不住就懂了惻隱之心。他走到獄吏面前,很是和藹的問道:“兩位。這人究竟犯了什么事情,居然動用這么大的重枷?”

    見周惠穿著綠袍官服(從五品已經可以服緋袍。只是沒有換上),身邊還跟著一名頭戴武冠的軍將,獄吏不敢怠慢,躬身向他和元整回答道:“回稟兩位官人,此人盜竊宗室貴戚之家的財物,按律當判斬首,或者發配邊鎮;但府尹念他乃是初犯,而且還有子侄需要撫養,不適合流放到邊地,因此動用大枷禁鎖十天。以代替斬首的刑罰。”

    那小女孩卻是機靈。聽周惠向獄吏問起囚犯的事,立刻撲到他面前跪下求告:“官爺!求你放了我的叔叔!他是為了給我治病,才不得不去偷別人財物的……叔叔還說,要偷就偷有錢有勢的人家,不然偷了像我們這樣的小戶人。人家肯定承受不起損失……”

    “這倒是個義賊,”周惠轉頭向元寶炬嘆道,“我倒有心救他一救,不然十天下來,恐怕也免不了大病一場,也等于是到了絕路……子煒兄,我既為洛陽令,可不可以改判?律例上可有什么條款可依?”

    “本朝麟趾格律令,我卻不是太熟。”元寶炬搖了搖頭,“不過,允宣既然頗有才學,又說他是個義賊,倒不妨引經義決獄的前例,看能不能有所轉圜。”

    “子煒兄高見!”周惠點了點頭。心中立刻有了主意。

    元寶炬口中經義決獄,是由漢時董仲舒提出來的斷案方法,由于多引《公羊春秋》的內容,又可稱為《春秋》決獄。這種斷獄方法,在漢朝時期十分普遍,北魏興起之后,也廢除了軍法或部落舊法,重訂律令,并于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下詔,“諸有疑獄皆付中書,以經義量決”,等于是將經義作為決獄的最高判定。而后來改訂律令的諸大臣中,聲望最為隆重的名臣高允,即是“博通經史、天文、術數,尤好春秋公羊”的經義決獄大家,改訂律令時也參考了不少經義決獄的原則。

    經義決獄的原則,概括起來主要有兩項。一是法不違禮,二是法求于心。法不違禮很好理解,禮律古代本為混通之學,魏朝士族又最重禮法,自然將禮居于法之上,以之作為決獄標準,最為典型的就是處理孝道與法令之間的沖突。例如藏匿罪人,本是違法行為,但如果父子之間藏匿的話,就絕對不會追究藏匿者的責任;與之對應的是,兒子如果狀告父親,不論有理無理,首先就是犯罪行為,必定受到懲罰。

    至于法求于心,用后世的話來說就是注重犯罪動機。如果主觀上沒有犯罪行為,即使違法,也不會給予懲處,例如兩家結婚之后,有謠傳說男方已經在外面病死,然后女方家族將女兒另嫁,那么即使男方回來,也不會追究女方重婚的罪責,因為她并不是要故意犯罪。除此以外,如果動機合于道義,即使有意犯罪的話,按照經義決獄的主張,也能夠憑著這好的動機減免不少罪責。

    如今周惠想改判此人,就是想引用上述最后一條。所以他很快和元寶炬等人趕到洛陽縣衙,拜見代理政務的河南府尹天水楊機楊顯略,然后拿出身上攜帶的詔旨,向他表明了自己的身份。

    見周惠是新任的洛陽令,又與元寶炬聯袂而來,楊機的態度頗為謙和:“縣內政務紛擾,周令能提前銷假履任,甚是難得。至于改判此案,只要能妥善處理,我并沒有什么意見。”

    “楊府尹如此大度,下官感佩不已,”周惠躬身拜揖,進一步問道,“不知這囚犯是何身份,所竊的是哪一家?”

    “這囚犯名為申屠和,卻也有些來歷。他有一位姑母,找書苑www.zhaoshuyuan.com 曾為庶人元禧寵妾,生有兩子,因此元禧謀反后,他家也受到牽連,徹底敗亡了下去。至于失竊的那家么,”楊機轉頭望向元寶炬,“乃是已故右中郎將趙郡李作予家,子煒應該是知道的。”

    “居然是舍妹的夫家?”元寶炬大感詫異。右中郎將趙郡李作予,正是他的妹夫,同時也算得上是他的表弟(元寶炬母親楊氏原為歌姬,深受其父元愉愛幸,因擔心她過門后受正妃輕視和欺凌,托李作予的祖父趙郡李恃顯收養她,詐稱趙郡李氏女兒),他如何能不知道?只不過,“前日與舍妹見面,舍妹并未提起這件事。敢問楊府尹,不知舍妹家中被竊去了什么東西?”

    楊機回答道:“子煒放心,被竊的東西并不多,幾件首飾和衣裳而已,衣裳估計是犯人準備改小給侄女穿的,首飾則也已經全部追回。令妹也未曾遣人出告,乃是金鋪掌柜見首飾形制不凡,知道是宮中賜物,因而主動送來告官,然后順藤摸瓜查明了此案……雖然事主未予追究,但令妹畢竟是親王之女,身份親貴,按律自當嚴懲犯人。”

    “原來是這樣,”周惠明白了原委,心中更加篤定。他從座位上站起身來,向楊機和元寶炬拱了拱手:“那么下官倒有一法,既可以懲惡揚善,也可以補償李家的損失。”未完待續。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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